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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查看详细>>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 查看详细>>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 查看详细>>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查看详细>>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 查看详细>>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