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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出入境内的行为。伪造的货币即假币,假币是指仿造真币的用纸大小、图案、文字、颜色、票面值、设定编号而制造的假货币。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 查看详细>>

  • 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 查看详细>>

  • 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认定

    本罪系行为犯,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对于那些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确实很小,如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币量不足50张,且不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参照《最… 查看详细>>

  • 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 查看详细>>

  • 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查看详细>>

  • 走私假币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