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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征地风声、提前抢种苗木,这样也能获得征地补偿?

时间:2019-09-28 11:40:31 浏览:150次 来源:律师之家整理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农村的土地方抢栽苗木是一种恶意的想要牟利的行为,所以不会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说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补偿不满意,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维护的自己的权益。

  一、听到征地风声、提前抢种苗木,这样也能获得征地补偿?

  征前告知发布后,在农村土地上抢栽农作物等附着物是一种恶意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来谋利的行为,因此是无法获得赔偿的。这种恶意抢种抢栽行为,不合理地增加了土地征收成本,加重补偿义务人的负担,极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征地程序的和谐进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因此,本案中王某等几人在征前告知发布之后抢栽、抢种中药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能依法获得青苗补偿费。

  与之类似的,在国有土地上过程中,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各位被征收人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还是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都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对于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应当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不建议也不应当耍所谓的“小聪明”,因为一旦被发现,很容易陪了夫人又折兵,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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