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6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最新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分类监管、进口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及检验监管等共八章五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2007年3月2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6月3日卫生部令第55号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最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从业条件与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等共七章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而制定的。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最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包括总则、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共六章三十四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自2013奶奶7月1日起施行。最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60号发布的《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2015年3月15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地方立法权。2016年1月1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宿迁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为有序承接地方立法权,保证市政府规章制定质量,迫切需要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程序进行规范。为此,宿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9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五届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12日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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