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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居民身份证法包括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张二十三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1-10-29 执行时间:2012-01-01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而制定的。2007年7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4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7-07-23 执行时间:2007-09-01
  • 根据北京地区医院现有的医疗条件,在执行卫健字〔1989〕2号文的过程中,按以下精神掌握。

    颁布单位:卫生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0-02-01 执行时间:1990-02-01
  •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全文包括总则、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等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 颁布时间:2021-04-29 执行时间:2021-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是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性、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等而制定的。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最新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全文包括总则、警衔等级的设置、警衔的首次授予、警衔的晋级、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9-08-27 执行时间:2009-08-27
  • 产业损害作为国际反倾销领域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在国际反倾销认定方面,被公认为可以作为认定出口国对进口国有无倾销行为发生的基础和本质界限。

    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颁布时间:1999-10-27 执行时间:1999-10-27
  •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2021年7月6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07-06 执行时间:2021-09-01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2020-08-06 执行时间:2020-08-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驻外外交人员法全文包括总则、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衔级、馆长、派遣、召回和调回、考核、培训和交流、奖励和惩戒、工资和福利、配偶和子女、附则共十章四十八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9-10-31 执行时间: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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