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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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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与审核、决定与发布、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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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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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时间:2021-05-12 执行时间:2021-07-01
  •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已经2021年10月11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是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的。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10-23 执行时间:2021-12-01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07-02 执行时间:2021-08-03
  •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已经2021年4月7日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23日公布,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是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的。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04-23 执行时间:2021-06-10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09-30 执行时间:2021-11-01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00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的。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6-07-30 执行时间:2016-07-30
  • 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7-07-27 执行时间: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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