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而制定的。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文包括总则、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罚则、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等共二十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的法规。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于198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9]118号发布,2001年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修正,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辽宁省人民政府247号令《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辽宁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8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1年1月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八章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对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渡口管理、通航保障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共十一章九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是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2010年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附则共六章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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