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经2016年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方式及适用、行政问责程序、附则5章35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从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九十九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五章三十九条。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分为总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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