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和备案、解释、评估和清理以及附则,共七章三十九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分为总则、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管理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政务服务保障、政务服务运行、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舱单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简化数据填制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规定》分总则、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投诉受理程序、投诉处理、附则7章23条,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而制定的。2009年3月25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卫生部令第66号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设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行为而制定的。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六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以及进行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用药者的健康,促进中外医药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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