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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8月24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10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09-10 执行时间:2021-11-01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07-29 执行时间:2021-10-01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1-08-26 执行时间:2021-10-01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2014年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产品的分类与命名、产品技术要求和注册检验、临床评价等共十二章九十条。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颁布时间:2017-01-25 执行时间:2017-01-25
  •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的规范文件。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0-05-31 执行时间:2010-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06-10 执行时间:2021-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21-07-02 执行时间:2021-09-01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制定的。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的制定等共十四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08-02 执行时间:2002-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 颁布时间:2017-06-27 执行时间:2018-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最新城乡规划法全文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9-04-23 执行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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