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政务服务保障、政务服务运行、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放、委托清镇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由清镇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清镇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事项按照附件《在清镇市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表》实施。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保障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精神,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以下称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4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8月26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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