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根据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最新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维修、路政管理、罚则、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
《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8月29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9月29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0月23日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是为了推动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法规。
《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并公布。《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法规。
《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是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市实际,制定的法规。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其他规定等共六章五十八条。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九章七十九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1年6月30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28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29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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