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交代本人犯罪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案件提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总结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立案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为正确适用刑法,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而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1月3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8月1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文件。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是财政部1986年12月3日发行的86财预228号文件。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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