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批复》,认定累犯时,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从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起计算。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行为,也只有在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下,才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博罪,虽然这也属于赌博类犯罪中的一种,但与赌博罪,其实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自然在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不一样。《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4年3月26日制定实施。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公正,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2017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提出的意见。意见由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实施。
律师之家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1831709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