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四十七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十六条,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于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共有五章三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营造诚信环境,促进“信用武汉”建设,根据国务院制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九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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