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经2015年12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发布。该《办法》共23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服务,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档案管理、监督与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劳动教养场所应当逐步办成劳动教养学校,以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制定的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试行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2021年7月6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最新残疾人保障法全文包括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六十八条。
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包括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8年11月18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的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报站给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制定的。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最新母婴保健法全文包括总则、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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