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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10-09 执行时间:2016-10-09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颁布时间:2020-01-20 执行时间:2020-01-20
  •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特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时间:2016-11-18 执行时间:2016-11-18
  •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政部和教育部特制定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教育部 颁布时间:2016-11-11 执行时间:2016-11-11
  • ​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 颁布时间:2016-11-03 执行时间:2016-11-03
  • 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发布《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20-01-25 执行时间:2020-01-25
  • 《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称社区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应及时抓住春节“大隔离、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时间:2020-01-29 执行时间:2020-01-29
  •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是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的规定。2020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

    颁布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颁布时间:2020-01-30 执行时间:2020-01-30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颁布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颁布时间:2020-02-08 执行时间:2020-02-08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中央网信办9日公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颁布单位: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颁布时间:2020-02-04 执行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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