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2016年7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公布。该《规定》共27条,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19日公布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同时废止。
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十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建设规范、应用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章四十二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二十条,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规范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海钓经营组织的经营活动和个人的海钓行为,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市容管理、户外广告、牌匾、宣传品与景观照明、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
为了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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