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电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 则,共五章三十二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我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期间,对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1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10日公布。本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修订。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就业训练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推动就业训练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0号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就业训练规定全文包括总则、组织与管理、就业训练中心、非劳动部门办就业训练、考核与发证、经费、罚则、附则共八章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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