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深化水利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履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制定本准则。本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5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而制定的。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特殊标志的登记、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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