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保证国家派购任务的落实和加强对议购产品的经营,搞好肉禽蛋商品的流通,根据国务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生物制品是防病灭病的重要武器,为不断增加品种,提高制品质量,保证制品安全有效,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6月5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根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程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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