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物权法自施行以后,很多实际问题亟需解决。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个别问题作出了两个单行解释,分别为 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在商业部门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逐步规范商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社会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定于1990年9月17日商业部发布。
要建设好县卫生防疫站,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尽快把卫生防疫科学技术搞上去,切实把本地区卫生防疫监测、监督、宣传、科研和培训工作开展起来。要因地制宜,既有全面安排,又应突出以当地一、二种危害严重的流行病为重点,下大力量,抓上几年,力争出成果,出人才。针对当前县站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需要,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为了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统一执法,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主体资格,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则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解释文件,1951年3月7日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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