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税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或者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税务人员或部门为之一方,被认为违法的当事人为一方,有关证人等共同参加,由税务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以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法定程序。
关于契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经报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54)财经财(财)字第135号批复同意,兹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0号)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6部门《大病保险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有利于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有利于加强对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也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为逐步推行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要求,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贷风险,进一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涉及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纠纷案件,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经2004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2日发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十八条,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修正,2010年3月26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
律师之家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1831709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