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规划纲要提出,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引领带动成渝地区统筹协同发展,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目、征收、管理等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共八章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最新民用航空法全文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共十六章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其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最新产品质量法全文包括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附则共六章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文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自己的使用效益等而制定的。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最新政府采购法全文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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