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是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2021-02-25 执行时间:2021-02-2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于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20-12-29 执行时间:2021-01-01
  •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07-30 执行时间:2021-09-01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21-07-30 执行时间:2021-09-01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于2021年5月20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30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2021-07-30 执行时间:2021-10-0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规划纲要提出,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引领带动成渝地区统筹协同发展,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颁布单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颁布时间:2021-10-20 执行时间:2021-10-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于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20-12-29 执行时间:2021-0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1-09-09 执行时间:2011-09-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2019-03-15 执行时间:2020-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最新民用航空法全文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共十六章二百一十四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1-04-29 执行时间:2021-04-29
免责声明:

律师之家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18317098033。

遇到经济法类问题?
律师之家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