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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规定是为加强煤矿的防止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产安全而制定的。2009年9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最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全文包括总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矿井防治水等共十章一百四十二条。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09-09-21 执行时间:2009-12-01
  • 河道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总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最新河道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河道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河道清障、经费、罚则、附则共七章五十一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8-03-19 执行时间:2018-03-19
  • 船员条例是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而制定的。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最新船员条例全文包括总则、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船员职责、船员职业保障、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一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9-03-02 执行时间:2019-03-02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公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颁布单位:农业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2017-06-21 执行时间:2017-08-01
  •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文化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颁布单位:文化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83-06-07 执行时间:1983-06-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最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等共十一章三十九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9-03-02 执行时间:2019-03-02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而制定的。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4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最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有关的合同等共六章五十三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2-06-04 执行时间:2012-08-01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0年12月28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20-12-28 执行时间:2021-03-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于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20-12-29 执行时间:2021-01-0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于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20-12-29 执行时间: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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