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是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的公告。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并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所作的规定。经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更加突出企业破产挽救理念,密切关注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加强对企业营运价值、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困境企业的救治力度,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解决一案多立带来的数据失真问题,确保一个执行依据原则上只能立一个首次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落地,让相关数据真实反映执行工作情况,现就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全案)、裁定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等的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作出相应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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