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汇集整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使用,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确保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危险物品实施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为正确适用刑法,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而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1月3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是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是财政部1986年12月3日发行的86财预228号文件。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7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
律师之家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1831709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