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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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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与设施保护、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应急抢救与监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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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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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程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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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根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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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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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于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法规。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颁布时间:2015-05-27 执行时间:2015-07-01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法规。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2-01-12 执行时间:2012-02-01
  •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共十章八十五条,对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等作了具体规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0-11-11 执行时间:2021-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是为了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完善国家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的。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决定,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预备役军官法全文包括总则、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预备役军官的军衔、预备役军官的培训、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登记和征召、预备役军官的征召、预备役军官的待遇、预备役军官的退役、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一章六十六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0-08-28 执行时间:20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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