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收土地工作实行委托制度。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土地征收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的征收土地工作。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万峰林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四十九条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房管理,维护直管公房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管理、房屋修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共6章39条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6章35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6章44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安全用电要求、安全用电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
为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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