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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对邮电部门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邮电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0-08-10 执行时间:1991-01-01
  • 为了加强邮电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包括网点,下同)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2-03-02 执行时间:1992-03-02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巩固已取得的普法成果,继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维护安定团结,加强邮电法制建设,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邮电事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1-01-17 执行时间:1991-01-17
  • 为切实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解决职工工资升级中平均主义的弊端,鼓励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89-09-04 执行时间:1989-09-04
  • 为了加强邮电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邮电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5-08-03 执行时间:1995-08-03
  •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通信生产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国家有关女工保护法令、规定,结合邮电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1-06-03 执行时间:1991-07-01
  •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邮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必须在全国邮电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邮电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邮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1993-04-12 执行时间:1993-04-12
  • 为了加强棉花收购工作。提高供销社收购棉花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颁布单位:商业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6-09-01 执行时间:1986-09-01
  •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5-11-18 执行时间:1985-11-18
  • 避免雷管乱扔乱放、被盗丢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就火药、雷管的管理,发布如下指令.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1981-08-06 执行时间:198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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