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班、培训部等,下同)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范围,正确核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保证国家派购任务的落实和加强对议购产品的经营,搞好肉禽蛋商品的流通,根据国务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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