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于2001年12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09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0日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解释(一)是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的。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7日法释[2001]30号公布施行。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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