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我们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近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于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共有五章三十一条,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营造诚信环境,促进“信用武汉”建设,根据国务院制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九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本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二十四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1月3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是为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7年2月7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3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以民发〔2014〕228号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归档范围,归档要求、整理方法,保管、统计和利用,保管期限、鉴定、销毁和移交,附则6章25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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