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迄今地方病的危害尚未解除,仍威胁着全国半数以上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极大地影响病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0号)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6部门《大病保险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有利于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有利于加强对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也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等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为逐步推行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要求,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贷风险,进一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涉及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纠纷案件,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经2004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2日发布,自2004年12月7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十八条,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质量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24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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