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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制定《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 颁布时间:2019-02-03

  • 实施时间:2019-02-0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6455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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