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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并确定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

  • 颁布单位:文化部(已撤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03-06-05

  • 实施时间:2003-06-0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现经文化部受理批准筹建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已达10家(见附件),因此决定暂停受理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申请业务。我部将按照限期筹建、有进有出的原则,对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的筹建工作进行动态监管,适时调整受理审批工作。

特此通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附:获准开展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筹建业务的10家单位名单

1.中青网络家园有限公司(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

2.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3.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4.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

5.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6.首创网络有限公司

7.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9.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

10.瑞得投资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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