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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1996-09-25

  • 实施时间:1996-09-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二)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1.P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2.SDH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三)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四、其它

(一)数字配线架(DDF)设备

(二)通信电缆塑料护套接续套管

请各级通信企业、物资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部的规定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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