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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黑龙江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3、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项目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2022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12、定残后护理费
13、丧葬费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黑龙江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22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97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34.1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162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13.6元
5、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794元/年
6、上一年度全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3793 元
采矿业 58079 元
制造业 39668 元
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355 元
建筑业 36581 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8346 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0817 元
批发和零售业 43308 元
住宿和餐饮业 55780 元
金融业 57385 元
房地产业 36849 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722 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0617 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855 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9320 元
教育 43379 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194 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726 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335 元
2022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 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算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为残疾赔偿金;同时死亡人员的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也有误工费;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赔偿金额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护工人数出具意见)
四、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通常按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 五、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八、鉴定费
鉴定费赔偿金额=鉴定费收据确定的金额
九、残疾赔偿金
1、 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合理费用标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 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承担 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年÷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十二、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三、死亡赔偿金
1、死亡人在60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人在60---74周岁之间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3、死亡人在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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