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上述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从受伤之日按月发至至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22年甘肃省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022年甘肃省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生活护理费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从受伤之日按月发至至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为8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数据:
一、上一年度甘肃省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6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08元/年
二、上一年度甘肃省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850/年
三、上一年度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 43443元/年
四、上一年度甘肃省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25733元/年
(二)采矿业: 60399元/年
(三)制造业: 42314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594元/年
(五)建筑业: 3369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750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431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27969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23017元/年
(十)金融业: 45891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31644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708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42190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29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804元/年
(十六)教育业: 39856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737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948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949元/年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住宿费标准
1、厅局级人员:省外住宿3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2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200元/人.天。
2、其余人员:省外住宿2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1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100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50元/人.天;省内4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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